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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棚(活动场地)

媒棚·珠江啤酒文化商业(活动场地)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磨碟沙大街118号8栋(珠江啤酒文化产业·珠江琶醍)

      用途】举办线下活动

  【物业总面积1420.92平米

层高地板到天花板最高13米,到灯架10米。

电负荷250kw到300kw 

缴交场地租金规则按协议单场次支付

单次活动物业服务费600元/天

  合作场次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场次履约金)

合作期限2024年6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合作项目:演绎活动类

  合作方式

     1.合作方需具备演绎活动与策展活动应有的相应经营与申报资质(包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行业舞美制作资质证件、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曾举办相关的素材、合作过的音乐明星等,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活动签约合同等)

     2.合作方负责合法举办售票性商业演出及其他商业演出活动。同时业主方同意配合合作方就合作方举办的活动,协助向场馆所属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项目申报、报批、备案等工作,直到取得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复为止。

3.在双方合作期间,合作方按双方约定的协议承诺并完成合作期内承接的活动场次(不少于30场/年),若合作方未能在本合同内完成约定数量的活动场次,未完成的场次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媒棚”场地属于业主方独立运营,合作方需提前与业主方确定场地档期,并缴纳场地保证金锁定档期,如确因征集方原因未能如期提供该场地予合作方使用,应退还合作方交纳当场次的一切场地使用费用,并且承担由此为征集方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损失。合作方每月需空出至少一周的周末档期确保征集方可承接其他类型活动落地,

5.合作方在双方合作期间,需在“媒棚”场馆内投入一套完整的灯光音响舞台设备,由此产生的设备采购、布装、维护成本以及安全责任全部由合作方独自承担。

6.协议期间内如举办业主方企业活动或承接政府有关部门的会议以及公益活动时需使用合作方在场地内所搭建的全套灯光音响舞台设备及工程技术人员,业主方同意在活动中授予合作方“协办单位”的称号,而合作方作为协办单位同意给予在场地内全套设备和服务的8场免费使用权限。但若业主方需要使用的设备超过场地内合作方安装使用的设备范畴,业主方另外按实际使用情况向合作方支付设备租赁费用。